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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75

  

  特定股东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5-074)。公司特定股东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南晟”)和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盛坤”),计划分别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5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506,134,4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369,100股后的总股本500,765,327股为基数计算。

  [2]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烟台南晟减持价格区间为17.70元/股-18.86元/股;烟台盛坤减持价格区间为17.75元/股-18.79元/股。

  [4]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506,134,4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369,100股后的总股本500,765,327股为基数计算。

  [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烟台南晟、烟台盛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烟台南晟、烟台盛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烟台南晟、烟台盛坤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赵亮、刘刚中、曹贻儒、赵厚杰、王剑、徐晓青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公司监事宋强、高坤、李玉武、刘训军、任福帅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烟台南晟、烟台盛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烟台南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烟台盛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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