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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持股5%以上张学文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张学文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41,965,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050股计算,下同)。张学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5,455,5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公司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上述2名自然人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97,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其中:李汉明先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0,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杨峰先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张学文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持有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7、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552,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4%。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8、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学文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内容如下: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张学文先生2019年10月已离职,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学文先生持股及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上市,不属于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亦不存在其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超过本人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因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故上述3名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3、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5、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2、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3名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合并计算,本次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不减持。

  3、 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其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6、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学文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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