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2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迪、栾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2,919,6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85,172,377股变更为682,252,725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68,517.2377万元减少至人民币68,225.27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奇安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10: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50926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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