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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7月9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6,52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30%。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3,04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3,482,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1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07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0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7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4,77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1,6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2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反对1,6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何畏律师、邹佳慧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完成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孙冬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本次补选董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孙冬柏:男,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机械工业部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腐蚀过程系副主任、学校科技处处长、校长助理、校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南海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号科考船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海洋科学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截至目前,孙冬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冬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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