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
创投”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118,012股减少至5,10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137%下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湖南高新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1、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02,080,546股计算;
2、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麒麟信安
股票代码:688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178号汇景发展商务中心塔楼A栋37楼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178号汇景发展商务中心塔楼A栋37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湖南高新创投计划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7,386.39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118,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18,012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湖南高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10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湖南高新创投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湖南高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注:1、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102,080,546股计算;
2、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6,5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4%。除上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李艾东
日期:2025年7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艾东
日期: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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