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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股东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股东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持有公司股份5,67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其中4,704,972股为公司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其中969,227股为公司IPO战略配售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1.08%。上述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航证科创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6,033股,减持比例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92,066股,减持比例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航证科创通过公司IPO前取得的限售股份4,704,972股已于2023年7月14日解禁并上市流通;

  2、航证科创通过公司IPO战略配售取得的限售股份969,227股已于2024年7月1日解禁并上市流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航证科创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IPO前取得

  (1)自取得超卓航科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超卓航科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超卓航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该部分超卓航科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超卓航科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本公司持续看好超卓航科业务前景,全力支持超卓航科发展,拟长期持有超卓航科股票。

  (5)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超卓航科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超卓航科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事先明确并披露超卓航科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公司在持有超卓航科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超卓航科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超卓航科股票的发行价,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6)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超卓航科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7)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其他方式取得(IPO战略配售取得)

  航证科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航证科创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46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敖缓缓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姚志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共计4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共计6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2.02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轶群、沈震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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