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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 2025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广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 主要内容

  (1) 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峰纬搏时”)。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

  (2) 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

  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广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姜向东、时任总经理盛业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整改情况

  (1) 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发出《督促函》,督促公司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1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2025年4月24日,李广胜通过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代为偿还占用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 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 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 202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 主要内容

  (1) 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峰纬搏时。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

  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尚纬股份、李广胜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尚纬股份、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尚纬股份、李广胜、姜向东、盛业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整改情况

  (1) 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发出《督促函》,督促公司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1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2025年4月24日,李广胜通过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代为偿还占用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 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 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 2024年6月28日,上交所向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予以口头警示

  1、 主要内容

  公司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但公司未在项目到期后及时披露延期公告,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规定。

  上交所对公司及刘思聪予以口头警示。

  2、 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四) 2022年2月21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向东予以口头警示

  1、 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1日,公司公告“2022年1月6日,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在没有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均价为11.26元/股,成交金额为22.52万元”。姜向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上交所对姜向东予以口头警示。

  2、 整改情况

  姜向东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此次违规减持系其家属在姜向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上述行为发生后,姜向东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家属及关联人教育与宣导,严格关联方管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五) 2022年2月10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晓明予以口头警示

  1、 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9日,公司公告“公司高管梁晓明于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多次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形成收益4,08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对梁晓明予以口头警告。

  2、 整改情况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本次交易过程中梁晓明所得收益4,080元,已全数上交公司。

  (2) 此次短线交易系梁晓明失误操作导致,梁晓明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 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21,527,586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181,338,685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4.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5.77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增长20%;②较2024年度持平;③较2024年度下降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2025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步公告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集高端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数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及服务体系,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 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三)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 严格执行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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