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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2,661,86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729,618股后的股本498,932,248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24,946,612.40元(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24,946,612.40元=498,932,248股×0.0500000元/股)。因公司已购回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86609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86609元/股=24,946,612.40元÷512,661,866股)。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6609元/股。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因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JLC1,期权代码:037194)第三期尚有激励对象未行权,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且公司回购账户上存在回购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4日),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不会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729,618.00股后的498,932,2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729,618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5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24,946,612.40元(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24,946,612.40元=498,932,248股×0.0500000元/股)。因公司已购回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86609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0.486609元=24,946,612.40元÷512,661,866股×10);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86609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6609元/股。

  2、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原来的6.24元/股调整为6.19元/股(实际调整结果及调整时间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情况为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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