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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威软件

  股票代码:60363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10层

  一致行动人:徐春梅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10层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春梅的基本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春梅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南威软件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1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2%,持股比例由35.3624%减少至34.998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先生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春梅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35.3642%减少至3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5,229,429股减少至203,115,829股,持股比例由35.3624%变动至34.9982%,吴志雄先生和徐春梅女士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5.3642%变动至35.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3,11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142,90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3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2%。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与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相关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的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威软件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

  一致行动人:徐春梅

  2025年7月1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威软件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

  一致行动人:徐春梅

  2025年7月18日

  附表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

  一致行动人:徐春梅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2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03,12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春梅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1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5.3642%降至35.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减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志雄)》。

  3、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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