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 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进出口”)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联域进出口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新增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同意不再限定联域进出口申请授信的合作银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联域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范围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包括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相关公告中涉及的公司为联域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联域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包括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相关公告中涉及的公司为联域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4-07-19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5、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1层、6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8、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联域进出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
2、债务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条上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6%。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4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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