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春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李书文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马家昱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阳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职工监事方晓波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职工监事张志军代为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义安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林坡、张丽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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