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简称神马屹立)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以色列NILIT B.V.(简称屹立公司)持有神马屹立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为满足7000吨/年尼龙66差别化功能纤维项目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韵街支行申请银行借款30,000万元,期限10年期(含2年宽限期)的项目资金借款。其中可使用项目前期贷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信用证业务,信用证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任一时点使用敞口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和期限依据实际交易背景和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银行贷款要求担保及保障措施如下:
本公司以持有的神马屹立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NILIT B.V.以其持有的神马屹立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神马屹立名下土地(豫[2025]叶县不动产权第0004439号)提供抵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014.4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持有的神马屹立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NILIT B.V.以其持有的神马屹立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神马屹立名下土地(豫[2025]叶县不动产权第0004439号)提供抵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神马屹立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7000吨/年尼龙66差别化功能纤维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神马屹立7000吨/年尼龙66差别化功能纤维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效益显著,抗风险能力强,拥有足够的经营净现金流,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60)。
该议案已于 2025年 7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5日
至2025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行襄城县支行23,000万元融资授信(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4个月;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到期,现申请续作。
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首恒新材料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270万元;首山碳材料公司亦按持股比例51%为首恒新材料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73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014.4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11,270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另一股东首山碳材料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1,73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首恒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符合商业逻辑,同时首恒新材料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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