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杰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成都杰威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总体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成都杰威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1,218,8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1.18%,增持金额为36,057,18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成都杰威《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2、 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前,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成都杰威拟增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总体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3、本次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成都杰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资金的来源:增持资金为成都杰威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杰威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1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1.18%,增持股份的金额36,057,18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79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 67.83%。 本次增持完成后,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0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69.10%。本次增持前后,成都杰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未违反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杰威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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