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拟与贾真琦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天呈)签署《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贾真琦关于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内蒙古久日拟以239.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宏远天呈原股东贾真琦持有的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内蒙古久日对宏远天呈的持股比例将由48.00%增加至50.175%,宏远天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加强公司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有效降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强公司在产业布局上的协同,为公司主要光引发剂产品的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预计有限。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需要履行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外的其他特殊审批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
1.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远天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宏远天呈需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拓展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宏远天呈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有效协同、能否达到整合后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客观上存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宏远天呈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发挥协同效应,最大程度的降低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因交易完成后宏远天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合并报表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景气度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3.违约风险:尽管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排除因宏远天呈或交易对方无法履行承诺、不予办理工商变更、单方面解除协议等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继续进行但已无法达到原交易目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可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拟与贾真琦和宏远天呈签署《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贾真琦关于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内蒙古久日拟以239.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宏远天呈原股东贾真琦持有的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内蒙古久日对宏远天呈的持股比例将由48.00%增加至50.175%,宏远天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不需要履行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外的其他特殊审批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型,标的为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拟收购的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产权清晰,宏远天呈2022年7月以车辆为抵押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行借款18.00万元,该借款已于到期日前还清,并正于近期在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除前述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外,宏远天呈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1)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2)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注:上述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5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联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就内蒙古久日拟收购宏远天呈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宏远天呈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是宏远天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宏远天呈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浙江中联评估出具了《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289号)。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宏远天呈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实施资产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宏远天呈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084.93万元,评估值为11,200.00万元,评估增值6,115.07万元,增值率120.26%。
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综合考虑宏远天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市场预期,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拟收购宏远天呈原股东贾真琦持有的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收购价格为239.25万元人民币。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国家政策、经济环境、房地产本身的状况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等影响。
(4)本次评估基于宏远天呈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符合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宏远天呈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公司规划预测发展。
(6)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公司结构和业务整合符合管理层的经营规划,业务增量如期实现。
(7)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8)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的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基础上,如企业的实际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发生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持续。
(14)宏远天呈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最新发证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2026年适用税率为15%。假设宏远天呈在未来预测期延续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浙江中联评估出具的《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289号),宏远天呈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084.93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综合考虑宏远天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市场预期,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拟收购宏远天呈原股东贾真琦持有的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收购价格为239.25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得出宏远天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00.00万元,相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922.48万元,差异额为4,277.52万元,差异率61.79%。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宏远天呈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精细化工品与新材料的生产型企业,位于林西县工业园区。2018年8月,宏远天呈与公司合作,开始从事光引发剂中间体的生产,解决当地近100人的就业。宏远天呈秉承诚信经营原则,以科技、创新、人才、品质为核心,打造成为高新科技、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化工企业,企业的建设为拉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宏远天呈与公司合作后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团队和经济实力,宏远天呈不断优化和改进工艺及设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合作后产品的销售渠道稳定,宏远天呈大部分产品销售于公司下属公司,少部分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远天呈已取得2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自主研发和检测能力。
由于资产基础法无法反映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实力和营运经验方面的无形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采用收益法评估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内蒙古久日拟收购宏远天呈部分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次交易选择的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久日
乙方(转让方):贾真琦
丙方(目标公司):宏远天呈
以上各方单独一方被称为“一方”“该方”,统称为“各方”,互称为“一方”“其他方”。
(一)本次交易安排
1.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根据评估结果并经本协议各方确认,协议各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目标公司在交割前1.1亿元人民币的总估值为基础,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2.175%的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9.25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交割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按照以下约定或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或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内,按照本协议所述的转让金额,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即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9.25万元。
2.交割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于交割日,本次交易完成交割。
3.工商登记变更
目标公司应,且乙方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协议各方应在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提供最大限度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和提供必要的信息。
4.权利起始
自交割日起,甲方即享有乙方所转让的股权份额,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一切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本次交易先决条件
除非甲方作出书面豁免,则在下述交易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转让方有义务向甲方转让股权:
1.协议各方已取得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所需之一切必要的认可或批准,已履行并通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规定的一切决策程序。
2.协议各方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协议各方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目标公司的业务、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严重不利的变化,也不存在任何情况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对目标公司集团的业务、运营、财产、财务状况(包括拨备的重大增加)、收入情况或前景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4.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要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5.协议各方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工商登记变更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
6.协议各方应在交割日之前应遵守的承诺,及应在交割日之前应履行的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且协议各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四)交割后承诺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将完税证明文件提供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方”)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协定,该行为应视为一次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立即纠正,违约方仍应就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一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等开支费用)等,进行全面赔偿。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完毕后成立并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3.各方知晓在工商变更登记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适用)过程中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作为工商登记或商务备案文件,而本协议是该格式文本的补充及修订。若本协议与格式文本的内容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直接适用本协议的约定并接受其约束。
4.对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由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宏远天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的控股子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增加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七、收购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内蒙古久日将持有宏远天呈50.175%股权,宏远天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宏远天呈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精细化工品与新材料的生产型企业,其生产的二苯基氯化膦为公司光引发剂TPO产品的重要中间体材料,其也是公司光引发剂ITX关键原材料——对异丙基苯硫酚的供应商。同时,宏远天呈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处于同一个园区,物流运输优势明显,有利于公司光引发剂重要原材料供应的长期稳定和成本控制。
宏远天呈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生产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远天呈已取得2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自主研发和检测能力。
根据公司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在核心产业——光固化产业发展上,实行“同业整合、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加强公司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有效降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强公司在产业布局上的协同,为公司主要光引发剂产品的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发展,加强公司在光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整合吸收优质资源,以此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所做的审慎决策,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远天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宏远天呈需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拓展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宏远天呈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有效协同、能否达到整合后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客观上存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宏远天呈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发挥协同效应,最大程度的降低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因交易完成后宏远天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合并报表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景气度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三)违约风险
尽管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排除因宏远天呈或交易对方无法履行承诺、不予办理工商变更、单方面解除协议等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继续进行但已无法达到原交易目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可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规定,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强化主业优势、持续完善治理体系、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提升投资者回报、加强投关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4.31元);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若不考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4.31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若不考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注:2024年6月19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27,251股。若考虑公司转增股本情况,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16.32元。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若不考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如下:
注:股价波动区间为每个交易日股价波动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其中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对标每股净资产未考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若考虑公司转增股本情况,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16.32元。
(二)审议程序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主业优势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在核心产业——光固化产业发展上,实行“同业整合、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发展战略,继续对重点四大产品开展全流程优化,开发新产品和组合配方,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以提高生产效率。在降本增效方面,公司将重点提高原料利用率、危废资源化、减少危废量,充分利用绿色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在半导体化学材料领域的战略性布局,充分结合公司化学合成优势,打造从核心原材料到光刻胶产品一体化的全产业链。
此外,公司将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稳步推进在研项目的进度和产品产业化落地,持续完善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下游应用需求。公司还将更加注重新产品的推广,全面升级推广策略,以进一步提高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
(二)持续完善治理体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通过系统化的培训,以切实增强“关键少数”对法规变化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履职,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公司将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科创板八条”的政策精神,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适时通过资本运作进行产业链整合。同时,与产业链企业加强战略合作,以拓宽市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四)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努力以优秀的业绩、持续的分红来回报广大投资者,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加强投关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关管理,持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方式,积极与投资者开展多元化互动,与投资者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公司将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举办或参加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保持投资者热线畅通等,确保与投资者建立透明、高效的双向沟通机制。公司也将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持续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普及工作,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关于公司产品、研发成果及行业动态等相关内容,及通过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积极邀请机构调研,充分展示公司发展成果与投资价值,持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此外,公司还将定期收集整理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及时向管理层传递市场声音,促进公司决策与投资者期望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形象。通过前述举措,公司将持续加深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进一步拉近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距离。
(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将从提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入手,积极开展相关培训,以进一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持续通过制定可视化的定期报告等内容,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解读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与深度,确保报告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履责情况;公司将继续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同时,公司还将对公告披露后的市场反馈进行持续追踪,并依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加强舆情关注与监测,及时应对和处理相关舆情。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战略布局、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估安排
公司在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需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此后各会计年度,出现相同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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