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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25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98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7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52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3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43亿元。

  2、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创泰电子未使用的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及公司对新联芯未使用的人民币 9500万元担保额度调至联合创泰。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0.85亿元调增至71.90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1亿元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8.65亿元调减至7.7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新联芯未使用的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额度调至联合创泰。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1.90亿元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70亿元调减至7.35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华润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9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光大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以及利息、罚息等;

  4、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25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9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30%。其中,公司累计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43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3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12.8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4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0.2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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