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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公告,并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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