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2,64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160,15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6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46人,代表股份数为122,491,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66%。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6人,代表股份数为6,60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21,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7%;反对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30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9,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9%;反对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30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4,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1%;反对3,522,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30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7%;反对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30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9,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0%;反对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30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2%;反对3,522,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309,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6,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9%;反对3,471,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弃权358,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198,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12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319,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5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00%;反对128,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3%;弃权319,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14,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74,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35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71,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8%;反对7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弃权35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8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
表决结果:王莺妹女士当选。
2、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
表决结果:陈丽洁女士当选。
3、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
表决结果:金逸中先生当选。
4、选举张江山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92,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
表决结果:张江山先生当选。
5、选举王丽荣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92,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
表决结果:王丽荣女士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伟坤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83,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0,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
表决结果:张伟坤先生当选。
2、选举郑峰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882,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39,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
表决结果:郑峰女士当选。
3、选举周岳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9,900,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7,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
表决结果:周岳江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海燕,陈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章正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结果已公示无异议。章正秋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章正秋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简历
章正秋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至1999年,供职于黄岩农药厂质检科;1999年至2010年9月就职于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从事个人贸易经营活动;2012年12月至2019年7月,历任本公司EHS总监、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至2025年7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招标办总监、浙江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章正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0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正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7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障公司治理层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予以豁免,以口头方式直接送达各董事,于同日在公司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莺妹女士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莺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由其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丽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周岳江先生、陈丽洁女士、章正秋先生,召集人为张伟坤先生;
2、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周岳江先生、郑峰女士、王莺妹女士,召集人为周岳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郑峰女士、张伟坤先生、王莺妹女士,召集人为郑峰女士;
4、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莺妹女士、张江山先生、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周岳江先生,召集人为王莺妹女士。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莺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逸中先生、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江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应阳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已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文娟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简历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张江山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2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评估部行业与财务风险评估师;2013年至2016年,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部高级经理;2016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5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33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江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7016
办公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电子邮箱: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
卫禾耕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卫禾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卫禾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李建文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1年,任中外合资桂林大华药业有限公司外方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医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副总裁;2008年至2011年,任上海医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常务副总裁;2012年至2022年,任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至2023年,任华氏医药集团副总裁;2024年6月至今,任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永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建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梓臣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专员,投资中心经理助理,EHS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梓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梓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应阳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稽核;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25年7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应阳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阳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于文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自2007年起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财务主管、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于文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股,与公司董事张江山先生系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条件。
王英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8月就职于本公司,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7016
办公电话:0576-85588960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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