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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上接D31版)

  (上接D31版)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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