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 1.00—4.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8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蒋璐遥
联系电话:1885350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邮箱:jly@xingmin.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三天通知期限的规定,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建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或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桂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三天通知期限的规定,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所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 28 日10时至2025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注:表格中存在计算数据细微差异,系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公示的竞买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注:累计被拍卖数量不含本次拟被拍卖股份,四川盛邦持有股票累计被司法强制卖出及司法拍卖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2023-066号)、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1%的公告》(2023-067号)、于2023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3-068号)、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2023-070号)及于2023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3-089号)。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盛邦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如本次拍卖成功,四川盛邦将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也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 四川盛邦非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股权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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