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8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79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06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7人
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振鳞”)、夏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至73.98%,被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79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7人,首次授予数量85.0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6.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6.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6.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6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为93.24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8.18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0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7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79 元/股,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2,994,774.00元。实际出资中,107位激励对象全部认购,实际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0,6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850,6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年7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0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32,994,774.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万零陆佰元(?850,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144,174.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62,850,6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9877元/股(备注:按照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000,000股增加至62,850,6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夏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振鳞、夏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至73.98%,被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预估,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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