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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2025年预计对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1,000万元,预计对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13,950万元,具体如下: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二)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哈尔滨兴业5,000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广州光大10,000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债务人: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1,44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2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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