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开立保函人民币7,500.00万元,期限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为松瓷机电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总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5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调整前期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或无追
索权,下同)融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调整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松瓷机电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103,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三) 授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日常经营履行订单生产所需,公司拟以调剂担保额度的方式,在松瓷机电和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松瓷机电的担保额度调增3,000万元,旭睿科技的担保额度相应调减3,000万元。在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和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智能装备的担保额度调增 1,000万元,科芯技术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仍为 255,000万元。
1、松瓷机电与旭睿科技授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注:调剂发生时,松瓷机电和旭睿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上。
2、智能装备与科芯技术授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注:调剂发生时,智能装备和科芯技术的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7,500万元;
3、担保内容:银行授信担保;
4、担保期限:银行授信担保: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2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提供担保,系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履行出口销售合同、收取合同预付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松瓷机电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4,28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50%、14.5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维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1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1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8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0万张(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2023]D-0025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号)同意,公司114,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奥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奥维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3年11月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8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自2023年11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 自2024年1月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00,466股股份的注销, 自2024年3月1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自2024年5月2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7.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自2024 年 10 月 15 日转股价格调整为86.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4年11月25日起转股价格股调整为86.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公司合计33,47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注销,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奥维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86.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5年2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因公司合计34,563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注销,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奥维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86.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5年5月27日起“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58元/股调整为86.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5月27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因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自2025年6月10日起“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48元/股调整为8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奥维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手奥维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4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奥维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赵书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电话:0755-824048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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