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至2025年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关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6,317,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67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72%;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4人,代表股份155,640,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4%;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75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永续类债券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注册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7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为65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为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1.02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5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为666,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为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1.03 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5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为666,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为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04 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3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为667,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为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1.05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6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为657,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为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1.06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77,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为649,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为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1.07 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66,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反对为666,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为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75,56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为65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为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9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5%;反对65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6%;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淳莹、叶子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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