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健康”)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美年”)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年”)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1,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慈铭奥亚医院(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奥亚”)、抚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美年”)、上海美锦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锦”)、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南京”)分别提供融资本金人民币797.38万元、436.09万元、557.34万元、489.8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未使用的共同担保额度中分别调剂不超过人民币489.84万元、人民币815万元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1,258.6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1,748.4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15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美年大健康、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共同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8,841.4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536.5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抚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胥志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东大道1998号6#C栋3-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企业管理咨询,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健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抚州美年100%股权,抚州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抚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9.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上海美锦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尚世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601、601a、602、603、604、605、606、60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锦100%股权,上海美锦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万强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248号鸥波大厦5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辐射监测【分支机构经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分支机构经营】;诊所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医用口罩零售【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长沙美年100%股权,长沙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长沙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慈铭奥亚医院(大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胡淑梅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海西路599、599-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慈铭奥亚100%股权,慈铭奥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奥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6、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袁鸿杰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南坡道下商业用房(部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服务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慈铭南京100%股权,慈铭南京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南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美年大健康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2)“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3)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保证期间:(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包括合同要素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币种、支付方式、付款账号、用款计划、款项支付计划、支付日等),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准利率调整等)而使主债权内容产生变更的,未加重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意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公司和株洲美年与湖南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
4、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承租人:慈铭奥亚医院(大连)有限公司、抚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锦门诊部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2)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乙方还应就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当就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应当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均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作为拒绝履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抗辩。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融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柒佰玖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零玖佰元整/人民币伍佰伍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8,495.4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3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6,591.1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69%;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079.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2、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慈铭健康);
3、公司、株洲美年分别与湖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长沙美年);
4、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慈铭奥亚、抚州美年、上海美锦、慈铭南京)。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年健康”)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投”)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427,6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39,142,5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285,0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杭州信投出具的《关于所持美年健康股份变动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信投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杭州信投所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2、减持价格区间为4.69元/股-5.34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杭州信投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也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杭州信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杭州信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92,506,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3%)。杭州信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信投出具的《关于所持美年健康股份变动的通知》。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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