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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8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13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8月14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8月15日

  6、回售申报期内“赫达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88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赫达转债”。截至目前,“赫达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赫达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1.00%(“赫达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的票面利率);t为32天(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4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8月4日为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0%×32/365=0.088元/张(含税)

  故“赫达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8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70元/张;

  (2)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88元/张;

  (3)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88元/张。

  3、其他说明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赫达转债”,“赫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赫达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8月1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赫达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赫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赫达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转股价格:16.85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5、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如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 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7月 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9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11月 28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16.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1月 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85元/股的85% ,即 14.3225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赫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注销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135,851,533.9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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