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3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以及议案2.01、议案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2包含9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8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逸军、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5《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6《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7《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8《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9《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0《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上述2.1至2.9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等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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