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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3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4,444.3773万股且不超过7,658.1887万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港币3.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港币3.05港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3,853.2841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5年7月23日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33,034,797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581,59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07%。回购A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0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A股价格上限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090,412.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B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B股价格上限3.05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港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5,988,708.25港元(按照2025年7月31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91079元人民币换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70,255.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销售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亿元人民币(含税),(该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日为2025年7月31日,公司将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办理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向隆基股份子公司销售了包括2.0mm超白浮法玻璃背板、3.2mm钢化镀膜玻璃、2.0mm半钢化镀膜玻璃及2.0mm半钢化镀釉打孔玻璃等在内的相关产品,其中2.0mm超白浮法玻璃背板销售金额14,696.63万元,3.2mm钢化镀膜玻璃销售金额41,204.92万元,2.0mm半钢化镀膜玻璃销售金额48,225.31万元,2.0mm半钢化镀釉打孔玻璃销售金额39,970.73万元;上述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为144,097.59万元(含税)(以上数据为相关业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因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叠加市场波动影响,隆基股份调整内部采购策略等原因,导致公司与隆基股份子公司的合同实际履行金额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期限届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各方资源,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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