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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及产能扩充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半导体零部件产品,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人民币23,307.84万元。本次交易金额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总计人民币23,307.84万元。

  (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姚舜先生担任沈阳江丰同创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江丰同创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MADX348W02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4年8月16日

  (五)经营期限:2024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七)法定代表人:姚舜

  (八)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B1-b-F204-2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姚舜先生担任沈阳江丰同创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江丰同创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阳江丰同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97台机床设备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沈阳江丰同创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标的设备所有权,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订相关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对标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江丰同创尚需提前终止与招银金租的相关融资租赁安排。除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它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四)标的所在地: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

  (五)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23,298.29万元(含增值税)

  (六)标的评估价值:人民币23,307.84万元(含增值税)

  (七)标的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八)其他说明:该批设备原为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盛京”)所有,沈阳江丰同创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分别从沈阳盛京处以23,298.29万元购买该批设备。该批设备被购买之前一直安装于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中,预计转让完成后继续在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中用于生产半导体零部件产品。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5]第3003号《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97台机床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3,298.29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9.55万元,增值率0.04%。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进口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购买交易标的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收购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之需,进一步保障沈阳睿璟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购买交易标的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沈阳江丰同创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68,340.55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的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3003号《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97台机床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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