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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为满足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海南明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海南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海南明阳向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与债权人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海南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海南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海南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58,3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28%;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1,869.6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98%。

  除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8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外,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承德洁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注:产品起始日为2025年8月4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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