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022 股票简称:新通联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6-45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毕方投资在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毕方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45%变动为10.00%。具体列表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2025年4月7日,上市公司新通联发布信息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股份被部分冻结的公告》,远澈毕方持有新通联2,422,009股份被冻结,占其持有股份比例11.59%,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 1.21%,冻结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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