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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何昭成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何昭成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何昭成,男,197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历任山东风光电子质检科副科长、试验站站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车间主任、采购部部长、SVG事业部副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新风光市场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生产总监;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昭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08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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