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胡嘉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6,181,820股减少至24,99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23636%减少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嘉惠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股东胡嘉惠女士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18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36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胡嘉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999,820股,占公司股本4.99996%。
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三、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999,82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6%,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嘉惠女士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嘉惠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因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嘉惠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嘉惠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九联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181,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6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999,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胡嘉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情形。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嘉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嘉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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