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鉴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等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占总股本比例按照2025年8月5日的股本总数953,316,724股计算。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8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62元/股(含)。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04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04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9,406,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67%,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3.62元/股、最低价格为11.7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95,254.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鉴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等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占总股本比例按照2025年8月5日的股本总数953,316,724股计算。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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