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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维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文维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文维: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专业。历任中山市国安火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管桩生产基地负责人、湖南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三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中山基地第一负责人。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文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3.85%,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文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文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文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韦绮雯女士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3,0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70.9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2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9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5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6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5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3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3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反对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3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286%;反对3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009%;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三、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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