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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2、3、4、5、6

  2、议案1、2、3、4、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4、5、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高亮云、高时会、黄剑波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寰宇、付渭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5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高伟荣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573,672股,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且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结果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二)有12名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交易情形,经公司核查并经该12名核查对象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另有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并经该2名激励对象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各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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