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9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9月1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6,379,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9月10日。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展期后的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处置,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4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7名,参与本持股计划的3名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宇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董事钟雨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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