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完成缴款、验资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从527,216,860股增加至528,018,4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27,216,860.00元增加至528,018,42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2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8.674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三)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3.2060万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各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6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柏诚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柏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沈进焕先生、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设一级部门“战略业务发展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战略前瞻性布局能力、新业务孵化能力,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现有核心业务与新兴业务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新设一级部门“战略业务发展中心”。该部门核心职责聚焦于:负责战略业务发展整体战略;战略业务组织孵化;战略业务团队构建、国际化人才发展;国内外资源统筹协调;战略业务相关资金统筹;战略业务市场拓展、渠道建设、重大战略客户开发及维护;战略业务风险控制;战略业务组织绩效及各种管理政策、业务策略;战略业务发展资源统筹、调配、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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