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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海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2、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4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文斯,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配备的审计人员及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84.7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78.3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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