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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385元/股调整为11.235元/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制性股票127,060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个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0名,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共3,379,2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1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三、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拟回购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因岗位调动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离职及个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44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三、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379,2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17%。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4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7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3年5月31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5.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6.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459人,授予数量为1,068.2万股。

  9.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8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0.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654元/股。

  11.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38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44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7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项。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解除限售。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三、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59人,其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其中13名激励对象所持260,000股已完成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比例为80%,20%股份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4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者B,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0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3,379,2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17%,具体情况如下:

  

  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682,000股;减去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所持360,000股及1名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获授的40,000股,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2,00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44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许继电气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上正恒泰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2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个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0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3年5月31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5.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6.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459人,授予数量为1,068.2万股。

  9.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8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0.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654元/股。

  11.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38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对上述1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25%。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个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27,060股,预计支付的金额合计1,427,519.10元及利息(最终金额将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的金额为准),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7,06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27,06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拟回购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因岗位调动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离职及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许继电气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上正恒泰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0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7,060股,减少至1,018,622,24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7,060元,减少至1,018,622,249元。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8月6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为准,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联系人:王志远

  联系电话:0374-3219536

  传真号码:0374-3212834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邮箱:xjec@xj.cee-group.cn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3年5月31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5.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6.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459人,授予数量为1,068.2万股。

  9.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654元/股。

  11.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38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经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018,749,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7月9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完成。

  2.调整方案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385-0.15=11.2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385元/股调整为11.235元/股,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许继电气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5.上海上正恒泰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因岗位调动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离职及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11.23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44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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