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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4,034,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88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9,535,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4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股份113,569,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8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人,代表公司股份21,110,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09%。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0,26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4%;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9%;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48,79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20%;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8%;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二)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0,76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8%;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9%;弃权26,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49,29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46%;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8%;弃权26,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0,26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4%;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9%;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48,79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20%;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8%;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0,26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4%;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9%;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48,79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20%;反对1,013,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8%;弃权27,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石俊、黄凌寒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3人。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3.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3人,并将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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