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丰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贵和达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和达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3,6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1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受让方贵和达毅承诺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丰原集团、马鞍山丰原的通知,获悉上述公司股东于2025年8月11日与贵和达毅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丰原集团、马鞍山丰原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3,6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给贵和达毅。转让价格为6.7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9,254,282.88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本次定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受让方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为自有资金,具备履约能力。该部分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无异议函后2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1791371R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76188.1659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7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24%,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76%。实际控制人为李荣杰先生。
2、转让方二: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08870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0年6月4日
注册资本:313万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海南贵和达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社代码:91460000MADERM4J1L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贵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4月3日
营业期限:2024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8-34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俞俊(实际控制人)持股98%,杭州贵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
甲方1: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海南贵和达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甲方合计持有的公司23,698,554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其中,甲方1和甲方2各自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为:
3、转让价款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人民币6.72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59,254,282.88元。其中,甲方 1 和甲 方 2 各自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4、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无异议函后2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5、甲方与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合规性审查/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的函且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5个交易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6、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含此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7、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受让方贵和达毅承诺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32,975,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28.6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27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报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触发要约收购,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贵和达毅)》。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受让方贵和达毅承诺在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和达毅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贵和达毅)》;
3、丰原集团、马鞍山丰原与海南贵和签署的《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贵和达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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