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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43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为10%,银行提供剩余资金的专项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按计划用途上限假定其中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销数量约为7,342,656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按计划用途上限假定其中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销数量约为4,195,803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26,39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245.62万元、流动资产91,758.03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3%、3.82%、7.63%,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先生向公司送达的《关于提议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袁汉源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提议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1.股权激励

  自股份完成回购后,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等进行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取得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4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明德学院产学研一体化新工科建设,满足理工科专业教育需要,补足科学研究基础设施不足短板,明德学院计划投资建设科技馆。科技馆建筑总面积为14,640.68㎡,其中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科技馆项目建设费用概算为14,324.16万元(建安费用,不含设备费)。上述投资建设明德学院科技馆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科技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号、2025-20号)。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41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为10%,银行提供剩余资金的专项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1.股权激励

  自股份完成回购后,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等进行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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