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21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21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21日支付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塞力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如下:

  (一)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

  (二)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21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塞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2.0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3386020

  邮箱:ir@thalys.net.cn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赵轶、谢文森

  联系电话:010-832522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持有公司21,642,5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下同)。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34,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近日,温伟先生将其中3,000,000股股份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9,3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1.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0%。

  一、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的通知,温伟先生将前期质押给北京湘钢钢铁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3,000,000股股份全部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4%,对应融资余额1,461万元。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4%,对应融资余额2,100万元。

  2、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本次质押所得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前期质押融资债务,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融资交易相关风险可控。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赛海科技及温伟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温伟先生将根据其自身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安排,决定是否用于后续股份质押。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