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85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314,027,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计算,下同)的8.01%。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314,02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均已承诺,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902,129,40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1,117,981.6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902,129,409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09,227,441股。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各发行对象的股份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14,027,148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除中国节能和中节能资本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88,102,261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解除限售情况
除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588,102,261股股份,已于2023年2月20日上市流通。
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00%,合计314,027,148股,尚处于限售状态,将于2025年8月18日限售期届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4,02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于可上市流通时间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314,02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2、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至本申请提交日,公司暂未收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出具的《不主动减持太阳能公司A股股票承诺》,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已严格履行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的违规担保,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太阳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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