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7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5名,代表股份1,598,924,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500,16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10名,代表股份98,76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10名,代表股份54,834,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5,488,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3%;反对22,6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8%;弃权750,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98,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03%;反对22,6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15%;弃权7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44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8%;反对7,8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56,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00%;反对7,8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42%;弃权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349,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7%;反对7,9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弃权5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259,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16%;反对7,9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5%;弃权5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婧雅、祝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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