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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3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44.1052%变更为43.977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75.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47号”文同意,公司59,5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合兴转债”自2020年2月24日起可转换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8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合兴转债”累计有801,005张发生转股,转股数量为25,817,381股,其中22,349,940股来源于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新增股份3,467,441股,总股本由1,195,539,886股增加至1,199,007,327股。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4.1052%被动稀释为43.977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4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0%,最高成交价为3.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1元/股,成交总金额4,09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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