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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联创                公告编号:2025-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端氨基聚醚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在厂区原有项目预留用地,依托现有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年产8000 吨端氨基聚醚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近年来行业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现已不具备产业链优势,市场竞争力下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已终止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03刑初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2)鲁刑终354号】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鲁03执1578号之一】,公司对已追回的高胜宁、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70,498,471股联创股份股票予以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追回联创股份股票98,535,076股(价值51,272.25万元),并已注销完毕;累计追回现金22,474.24万元。公司及其管理层将全力配合法院追偿剩余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PVDF及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5万吨/年PVDF及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包括:2.5万吨/年PVDF及配套4.5万吨/年R142b联产12.5万吨/年R152a。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2022年四季度以来,含氟新材料行业产品价格从高位回落,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放缓,锂电池行业全产业链集中去库存,同时叠加了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因素,锂电池新材料出现价格大幅下滑并长期在底部区域徘徊,毛利率明显下降。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发展出现阶段性失衡,以及公司产品体系及工艺的新需求,该项目暂缓建设,并对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再论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阶段。

  4、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改工作。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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