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1、2、3、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故议案2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有限合伙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或者有限合伙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有限合伙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仝国明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企业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5年9月4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2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冯幸致女士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不少于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林龙乾先生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龙乾先生于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开始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李勇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不少于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1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7万元(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1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安永华明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审计工作完成整体较好,保质保量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2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前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伍兴龙、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2万元(含内控审计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强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强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强威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涉及: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会相关规定;强化内部审计要求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自动解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核准情况,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的议案》。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关联董事张前先生、周涛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6名,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强威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港澳货运信托公司容奇办事处职员;惠博轮船有限公司蛇口办事处职员;花都市花都港货运联营公司会计主管;泰国威泰贸易公司财务经理;珠江船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惠博轮船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珠江船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珠江船务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广东广航海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强威先生现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强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强威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2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完成较好,保质保量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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