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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35人,代表股份525,653,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77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4,38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9人,代表股份21,264,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729人,代表股份21,264,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32,99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4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563%。

  表决结果:宋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徐佳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50,71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61,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396%。

  表决结果:徐佳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41,04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51,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942%。

  表决结果:金东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东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53,93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6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548%。

  表决结果:周东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曲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42,0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52,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987%。

  表决结果:曲大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85,9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96,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054%。

  表决结果: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王丹丹女士、祝成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45,51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5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152%。

  表决结果:徐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40,5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51,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917%。

  表决结果:吕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73,55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84,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1470%。

  表决结果:王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祝成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52,04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26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459%。

  表决结果:祝成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17,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27%;反对5,75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0%;弃权38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435%;反对5,75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30%;弃权38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3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962,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6%;反对8,3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9%;弃权37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85%;反对8,31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0%;弃权37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6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55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84%;反对8,73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13%;弃权3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2,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949%;反对8,732,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675%;弃权3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552,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86%;反对8,73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10%;弃权369,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009%;反对8,73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99%;弃权369,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宋德武先生(董事长)、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赵伟先生;

  独立董事: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丹丹女士、祝成炎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四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樑华先生;委员:王丹丹女士、吕晓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王丹丹女士、徐樑华先生。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德武先生;委员: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东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曲大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曲大军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432-63503660;传真:0432-63502329;邮箱:qdj@jlhxjt.com,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徐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徐鹏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432-63502331;传真:0432-63502329;邮箱:xxp9410@qq.com,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宋德武先生

  1971年5月26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1995年7月15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德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000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威先生

  1975年6月13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6年8月9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团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安全处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综合审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佳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杰先生

  1973年1月出生,男,朝鲜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东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金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福先生

  1971年3月出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勤保障部部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周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曲大军先生

  1976年8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大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先生

  1972年8月16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毕业,副高级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酸站车间技术员,主技,生产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短纤车间生产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短丝公用工程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赵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安民先生

  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樑华先生

  1960年5月出生,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曾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樑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祝成炎先生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纺织工程专家,历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书记/副院长;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成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祝成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晓波先生

  1965年7月21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在吉林铁合金厂工作,1989年至1996年吉林市财政局科员,1996年至1999年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3年吉林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至2020年5月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0年5月至今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吕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丹丹女士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王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奎先生

  1970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新原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短纤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李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先生

  徐鹏,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16年10月至今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4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樑华先生;委员:王丹丹女士、吕晓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王丹丹女士、徐樑华先生。

  (3)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德武先生;委员: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曲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金东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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