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永和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永和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 “永和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号)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三) “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9.6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详见公司2023-002号公告)。
2.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1日起由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详见公司2023-036号公告)。
3.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由33.61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详见公司2023-063号公告)。
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由23.83元/股调整为23.68元/股。(详见公司2024-046号公告)。
5. 因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7日起由23.68元/股调整为20.13元/股。(详见公司2024-059号公告)。
6.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9日起由20.13元/股调整为20.15元/股。(详见公司2024-111号公告)。
7. 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20日起由20.15元/股调整为19.93元/股。(详见公司2025-016号公告)。
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起由19.93元/股调整为19.68元/股。(详见公司2025-046号公告)。
二、 “永和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5.584元/股)。若未来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和转债”。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永和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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